退换货总则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等平台购物可以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但也有例外的情况,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 泰禾天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承诺对已销售的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办理售后服务;
2、 自顾客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如符合以下条件,我们将提供退换货服务:
l 商品及商品本身的外包装没有损坏,保持出售时的原质原样,不影响二次销售;
l 商品及配件、附带品或赠品、发票、发货清单齐全;
l 如果商品售卖时有赠品,办理退货时,必须同时将赠品退回;
l 成套商品或者礼盒装商品中有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在办理退换货时,必须将整套商品退回;
3、 如果使用优惠的订单产生退货,平台将自动扣除优惠金额,按照实付金额来退款;
4、 对于货物数量缺失的情况,我们只受理当场投诉,一旦签收后,我们将不受理退换货要求;
5、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以及人身利益,以下商品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l 鲜活易腐类商品;
l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以及经您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l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客户丢弃或使用之后再进行投诉咨询的;
l 产品经检查核实后并非第三方卖家出售的产品;
l 产品超过规定的7-15日内售后服务时间;
l 未经授权的误用、碰撞、撕毁、疏忽、滥用、进液等事故所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
l 任何因客户使用或保管不当导致出现包装破损或质量问题的商品;
l 任何因客户原因导致超过保质期的商品;
l 所有样品、派送品、赠品不予退货;
l 其他依法不应办理退换货的。
6、 因拍摄灯光及不同显示器色差等问题可能造成商品图片与实物有一定色差,不属质量问题,商品图片及信息仅供参照,商品以实物为准。
退换货时限
自商品售出之日(以实际收货日期为准)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换货,15日内可以换货。消费者可线上或电话联系泰禾天丰客服申请办理退换货事宜。
实际收货日期按照第三方物流平台显示的实际到货日期为准。如果第三方合作伙伴不能有效返回签收,泰禾天丰客服根据距离等因素和客户人工确认实际到货日期。
特殊说明
针对生鲜类商品,水果蔬菜、肉蛋禽奶、海鲜水产、鲜活易腐商品特作如下说明:
1、外包装无破损,不可以拒收,必须先签收,且当场验货。如商品有问题,请您在配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联系客服人员说明情况,同时请配送人员在签收单上写明商品存在的问题;
2、当场验货,一旦签收,我们将不再退换;
3、由于受季节、气候环境等因素影响,不同批次略有差异属正常现象。